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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法院:巧解“连环套”守护328亩良田春耕

头条 来源:中國晨報 220℃

中国晨报山东讯(特约记者孙成勇 通讯员徐西江 刘宗红)“多亏了法院快速介入,及时解开了土地纠纷‘连环套’,帮我们讨回了土地使用权,没耽误春耕备播,真是解了燃眉之急呀!”山东省郯城县李庄镇小塘村负责人陈怀波握着郯城县人民法院李庄法庭法官李艳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精准发力,联合当地公安、司法、乡镇党委政府等多部门,快速化解328亩土地流转中涉及村民与承包方、转包方之间关于土地转包、租金支付、苗木及附属物赔偿、经营妨害的“连环套”纠纷,在切实维护村民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全力保障328亩良田农时不耽误、春耕不缺位。

2015年9月,李庄镇小塘村村委会牵头组织村内200余户村民,将328.6亩耕地统一流转给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双方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一级土地144.6亩年租金700元,二级土地184亩年租金800元,公司按年度足额支付租金;土地流转期限为13年,主要用于苗木种植;同时特别约定,“苗木移植引起土壤缺失,承包方负责回填,保持土地原貌”。

2023年5月,该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将上述土地交由某小额贷款公司接管;同年6月,该小额贷款公司又将土地转让给殷某某、张某某经营。然而,在二人经营期间,小塘村村民以承包方挖走苗木土球后未及时回填、大面积破坏耕地土层,违反合同约定,且租金缴纳不及时等为由,采取堵路等方式阻挠其正常经营,双方矛盾持续升级。

2026年初,小塘村村委会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农业科技发展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并要求其支付10万元土地修复费用。不久,殷某某、张某某亦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塘村村民停止对其土地经营的妨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

一时间,围绕这328.6亩流转土地的各类矛盾交织叠加,各方对立情绪强烈,形成了难解难分的“连环套”。而此时恰逢春耕关键期,合同能否顺利终止、赔偿事宜如何落实、春季耕种能否按时推进,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0余户村民忧心土地被违规占用、无法按时耕种,群情激昂、意见不一;当地党委政府及干部群众也高度关切,迫切希望尽快化解纠纷、保障春耕。

郯城法院李庄法庭深刻认识到春耕农时的紧迫性,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组织村民代表、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转包人开展紧急协商,重点围绕《土地流转合同》存续、春耕保障、租金补缴、赔偿事宜等核心问题深入沟通对接。但因双方在赔偿金额、苗木处置、土地恢复标准等关键问题上分歧较大,协商一度陷入僵局。

如何快速打破僵局,解开这个“连环套”?郯城法院立即启动多部门联动调解机制,联合公安、司法、林业及镇党委政府组建专项调解小组,多次深入纠纷现场实地勘查核实,全面梳理纠纷脉络,精准研判矛盾症结,兼顾春耕农时需求,高效推进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各方耐心释法明理:明确承包方带走苗木土球后未及时回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强调当前正值春耕关键期,土地耕种权益应优先保障,任何一方不得阻碍春耕生产;指出村民采取阻挠经营的方式维权虽事出有因,但该过激行为可能侵犯转包人合法经营权,其合理经济损失可通过合法途径、协商方式妥善解决。同时,工作人员反复强调春耕农时的重要性,引导各方放下对立情绪,以大局为重,理性协商解决争议。

经过调解小组连续多轮紧急调解、耐心疏导,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同意解除与小塘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殷某某、张某某同意解除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三方互不就涉案两份协议向对方主张权利。协议同时约定,殷某某、张某某于4月25日前将涉案耕地返还小塘村,承包方对该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村民代表、承包人、转包人都表示,将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项义务,积极配合做好剩余苗木清理、土地恢复等工作。至此,这起困扰多方的土地流转纠纷,在春耕备播关键期得到圆满化解,328亩良田得以顺利回归耕种。

案件承办法官李艳深有感触地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春耕是一年收成的‘起跑线’。化解土地流转纠纷既要守住法律的‘责任田’,也要守护好耕地利益的底线,归根结底就是要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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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李庄法庭法官在小塘村为一起涉328亩土地的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实地勘验、现场调解。

责任编辑:李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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